內代建發〔2021〕27號
中心各處,各相關單位: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中心代建項目工程竣工結算管理辦法(試行)》(內代建發〔2021〕24號)的相關規定,為規范發包人單方面辦理工程竣工結算的管理,結合自治區本級代建工作實際,研究制訂了《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中心代建項目發包人單方面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工作認真貫徹執行。
特此通知。
2021年8月24日??????
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中心代建項目發包人單方面辦理工程竣工結算實施細則
(試行)
第一條 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中心代建項目工程竣工結算管理辦法(試行)》(內代建發〔2021〕24號)的相關規定,為規范發包人單方面辦理工程竣工結算的管理,特制訂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適用條件
(一)承包人未在合同約定期限內完成工程竣工結算編制及申報工作且無法提出正當理由延期的,發包人項目部應在期滿后十個工作日內發出《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中心代建項目工程竣工結算催辦通知書》(附件1),要求承包人在通知規定的期限內提交工程竣工結算,在《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中心代建項目工程竣工結算催辦通知書》規定期限內,承包人仍不能按要求提交完整竣工結算資料的。
(二)承包人未在規定期限提交完整竣工結算資料,但書面提出延期申請并說明合理理由的,發包人應根據實際情況,書面回復并重新確定該承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結算的期限。發包人確認期滿后,承包人仍未能提交完整竣工結算資料的。
(三)承包人的延期申請次數超過兩次的。
第三條?單方面辦理結算的原則
發包人根據已有資料或按已付款自行辦理竣工結算審核。經自治區代建中心審定的竣工結算價,是發包人辦理最終支付的依據。
第四條?發包人單方面辦理結算的程序
(一)發包人召集相關單位召開單方面辦理竣工結算工作會議,要求各方將所保存的現有竣工結算資料(如設計、計量、驗收等)匯總整理后移交給監理公司。
(二)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中心代建項目發包人單方面辦理工程竣工結算的通知書》(附件2),告知承包人,發包人已啟動單方面辦理竣工結算程序。
(三)發包人向監理單位發出《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中心代建項目發包人單方面辦理工程竣工結算的通知書》(附件3),通知啟動單方面辦理結算程序,由監理單位根據現有的工程資料在規定時間內編制工程竣工結算書,并按《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中心代建項目工程竣工結算管理辦法(試行)》(內代建發〔2021〕24號)規定的結算程序報發包人委托的造價咨詢單位審核。?
(四)造價咨詢單位審核結果報發包人審定。
第五條?關于文件的送達
(一)《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中心
代建項目工程竣工結算催辦通知書》和發給工程承包人的《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中心代建項目發包人單方面辦理工程竣工結算的通知書》。
1.直接送達。由監理單位將上述通知書直接送達給工程承包人,工程承包人應在《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中心代建項目通知書送達回執》(附件4)上簽收。
2.郵寄送達。直接送達上述通知書確有困難時,也可通過郵政快件或掛號方式郵寄給承包人。郵寄送達應附有《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中心代建項目通知書送達回執》。回執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中心代建項目通知書送達回執》沒有寄回的,以回執上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
3.公告送達。承包人下落不明或者通過其它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在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或在報紙上刊登公告。自公告發出之日起,經過一周,即視為送達。
(二)文件送達工作由監理單位協助發包人完成。送達回執或其它送達證明資料應作為結算資料的一部分報發包人保存。
(三)最終結算價的公示。經自治區代建中心確認的結算價在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上公示。
第六條?本實施細則由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中心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中心代建項目工程結算催辦通知書
??????2.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中心代建項目單方面辦理工程結算的通知書(給承包人)
??????3.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 中心代建項目單方面辦理工程結算的通知書(給監理單位)
??????4.內蒙古自治區本級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中心代建項目文件送達回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