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部門工作職能
發布日期:2021-06-22 09:32:34
發布人:內蒙古自治區建筑業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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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掌握會計制度和有關法規,費用開支范圍和標準,分清資金渠道,專款專用。
二、按規定編制部門預算,合理使用資源,做好財務分析和考核。
三、按照會計制度,填制轉賬憑證,做好記賬、算賬,結轉、報賬工作。做到憑證合法,手續完備,賬目健全,數字準確,定期對賬(包括核對現金實有數),經常分析。并及時記賬,按時結轉,同時做好工資核算工作。
四、嚴格票據管理,保管好空白收據和部分印章。收據領用要登記,收回要銷號。
五、保管和所有財務憑證,及時整理,裝訂歸檔,定期編制各種會計報表和統計資料。
六、遵守和維護財經紀律,執行財務制度,實行會計監督,負責會計稽核。對違法財務制度的收支不予辦理,并積極做好維護財經紀律的宣傳工作。
七、會計調離本崗位時,要將會計憑證、賬簿、報表及會計檔案資料、預算資料、印章、票據、有關文件、債權、債務和未了事項,向接辦人移交清楚,并編制移交清冊,辦妥交接手續。